根据《水利部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眉山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眉水发[2018]126号)文件要求,我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等有关验收资料通过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建设单位:眉山市彭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8-37681600
主管单位:眉山市彭山区水务局,联系电话028-37631291。
附件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Uploads/file/20181214/20181214030534_76148.doc
附件二:彭祖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Uploads/file/20181214/20181214030553_9079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