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功全认为, 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公共事业的意义重大:一是为公共事业投资注入“活水”, 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二是有利于公共事业产品的服务标准和质量提升, 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三是民企、国企同台竞技, 能有效提升服务效率水平;四是能有效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为此, 他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充分营造鼓励民营企业全面参与公用事业的舆论环境。建议挖掘一批长期投身公用事业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 加大宣传力度, 传播民营企业心系民生、担当作为的正能量。
二是充分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公用事业的营商环境。建议加强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宣贯和监督, 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出台具体政策, 形成真正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 细化工作措施, 并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
三是充分营造公正选择民营企业参与公用事业的投资环境。建议在投资新建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制、招投标等阶段, 依法依规明确民营企业股权比例, 切实落实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的要求;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存量公用事业项目运营。
四是充分营造民营企业与国企公开参与公用事业的合作环境。建议各级国有企业进一步解放思想, 放心大胆与民营企业在公用事业领域开展合作, 建议推动国企与同行业民营企业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 鼓励国企与民营企业联合开展公用事业项目运营。
此外, 针对水务行业现状, 费功全还提出了“加强水务行业服务费用财政预算资金保障和加强水务行业服务费用财政预算资金保障”的建议。
他表示, 从目前运营情况看, 水务行业面临的收款难、调价难等问题较为突出。为保障水务企业安全稳定运行, 以高水平公用服务筑牢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基础, 费功全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坚持将公用事业支出作为财政优先保障事项。建议将历史欠款和年度支付费用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建议督促各地梳理水务行业历史欠款情况, 并制定偿还计划, 逐步消化欠款总额。
二是完善水务项目历史欠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建议对及时足额保障费用、逐渐降低历史欠款总额的给予表扬激励, 加强对费用保障情况和欠款偿还情况的检查。
三是理顺水务行业价格调整机制。建议督促各级地方政府畅通水务企业调价申请渠道,严格按照项目协议履行调价审批手续。对应调未调的项目, 建立考核机制和补偿机制,按照协议约定和市场情况, 弥补未调价年份给水务企业带来的损失。
四是支持水务企业优化运营成本, 提升运营效率。鼓励水务企业通过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智慧化应用等方式, 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将企业在提能增效方面所做的投入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计入日常运营成本。